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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匯4月17日丨*ST必康(002411.SZ)公布,公司原定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2023年4月14日,中國證監(jiān)會向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宗松下發(fā)《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及李宗松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審計單位就此事項向公司進行詢問,并核實有關情況,2022年年度報告審計工作因此增加了程序和內容。公司無法按照原定日期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
本著審慎原則及對廣大投資者負責的態(tài)度,同時為確保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質量和信息披露的準確性,經(jīng)公司審慎研究并經(jīng)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披露日期將延期至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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