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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 日,華潤置地發(fā)布公告稱,于公告日,該公司作為借款人就總數 7 億港幣的定期貸款融資與一家銀行訂立了一份貸款融資協議,該貸款融資自提款日起計為期五年。
根據融資協議,如果華潤集團不再是合計實益擁有及控制最少 35% 本公司已發(fā)行股本的單一最大股東,或不再擁有委任權委任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將構成違約事件。
于本公告日期,華潤集團為本公司的最大單一股東及擁有本公司約 59.55% 的已發(fā)行股本。
根據該融資協議,如果中國政府機關不再是華潤集團超過 50% 的已發(fā)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亦將構成違約事件。
倘發(fā)生該融資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根據該融資協議,貸款人可宣布取消提供貸款額度及 / 或宣布所有還款項連同貸款額度項下所有應計利息及其他所有華潤置地需于該融資協議項下支付的款項即時到期及須予償還。
(責任編輯:常丹丹 HO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