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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考成績有異議,可于6月27日前申請復核

來源:騰訊網    發(fā)布時間:2023-06-01 10:26:44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對高考成績有異議,可于6月27日前申請復核

三湘都市報6月1日訊(全媒體記者 楊斯涵 黃京)為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含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選擇性考試和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復核程序,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近日,省教育考試院下發(fā)《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后,考生如對本人分數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高考成績的準確性。

《辦法》指出,申請復核成績的考生須于6月27日17時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請查分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查分)持本人成績復核申請表、準考證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辦理(應屆畢業(yè)生也可在當時報名參加高考的報名點辦理)。復查申請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提交,不可代辦。

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須于6月28日上午8時前,將申請復核成績考生的信息通過“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tǒng)”報省教育考試院。省高考評卷工作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復核,復核結果于6月30日19時前通過“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綜合信息平臺” 和“瀟湘高考”APP通知考生本人??忌赏ㄟ^系統(tǒng)打印“成績復核通知單”。

考生對復核結果仍提出質疑的,須于7月2日17時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成績復核通知單”、準考證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辦理復審。只有申請過復核成績的考生才能申請辦理復審。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須于7月3日8時前,將申請復審的考生信息報省教育考試院。如果復核或復審后的考生成績有變化,由省教育考試院按規(guī)定程序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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